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期为每年汛期(4-9月)。在其他时段内,可根据降水强度和服务需要,适时开展预警预报工作,目的是提醒被预警区的干部和群众防范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
一、暴雨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分级
地质灾害预警分为Ⅰ级(风险很大)、Ⅱ级(风险大)、Ⅲ级(风险较大)、Ⅳ级(风险较小)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级别 |
色标 |
含义 |
Ⅰ级 |
红色 |
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
Ⅱ级 |
橙色 |
预警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
Ⅲ级 |
黄色 |
注意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
Ⅳ级 |
蓝色 |
提醒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
三、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灾害预报由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四、等级确定。一般情况下,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由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测系统软件根据实时降雨、气象预测等相关因素进行预测。预测Ⅲ级及以上时,应经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组织会商、尽量细化具体范围后发布,并根据气象短临预报信息,及时跟进调整。
五、为了配合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负责)将有关预报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及时通知到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各级政府、各单位和当地村(居)民对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及时做好防灾避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Ⅲ级(黄色)时,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部署工作;预报区基层群测群防员、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等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威胁对象,提示注意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Ⅱ级(橙色)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值班值守和抢险救灾准备;预报区基层群测群防员、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等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威胁对象,提示注意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Ⅰ级(红色)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员、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等人员加强排查巡查,加大监测频率,高度关注致灾体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