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决定公开选调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为浙江省地质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主要承担丽水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排查技术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宣传培训等“驻县进乡”工作,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辅助工作,矿业权、矿产资源储量及勘查开发、地质勘查行业、古生物化石保护、地面沉降等管理的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管理及城市安全发展的技术支撑,地质资料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
二、选调岗位、条件及待遇
(六)岗位待遇:选调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调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长期野外地质工作;
4.近三年在事业单位考核等次在称职(合格)以上(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由选调单位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选调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工作经历要求,按照劳动(聘用)合同或选调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2024年11月;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选调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选调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电子邮件报名。选调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16:00,填写报名表,连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2024选调+姓名”)到邮箱dzqddqrs@126.com。
2.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可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有关职务任命文件)以及项目报告、调研报告等能证明本人岗位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应聘人员。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与应聘条件不相符,取消面试资格。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岗位选调人员名单。入围岗位选调人员须在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证明材料。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按选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双方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调动
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根据体检和考核等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确定拟选调对象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告知事项
(二)选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七、咨询电话